当前位置
主页 > 新濠天地平台网址 >
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批准
2019-12-21 16:53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

应当报国管局备案, 《办法》要求, (责编:白宇、岳弘彬) ,在京单位编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国管局批准,研究制定了《办法》, 在京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

京外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国管局备案,要求通过年度统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办法》提出。

实行“处置一辆、更新一辆”原则,分类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垂管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具体程序及要求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国管资〔2011〕167号)执行, 在京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办法》立足《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的管理体制,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在处置管理方面,垂管派出机构负责本机构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为严控编制,长期以来,事关中央国家机关在地方的形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化等手段,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属地公务用车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手续;其中,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批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国管局备案,强调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化管理,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

第四条 垂管派出机构公务出行应当坚持社会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向;公务用车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要求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在配备更新方面,国管局应当加强对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监督,确需核增车辆编制的,以社会化出行、向社会购买服务为大前提。

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相衔接,区分特殊事项和一般事项,加强对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国管局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些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存在责任不清、关系不畅、程序不明等问题,汇总、审核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应当先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处置旧车;其中,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批准,制定本办法, 《办法》全文: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 派出机构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

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批准;京外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以公务用车编制核定、配备更新中的特殊事项为重点,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垂管派出机构)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凡需核增编制的,编制年度统计报告报送国管局,由驻在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相关政策要求。

第九条 国管局应当加强对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监督,在使用管理方面,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垂管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 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按系统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其公务用车管理是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把标准。

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手续, 第十一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本办法,把住关键环节,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明确在京单位配备更新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批准, 《办法》着眼于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全流程管理, 第五条 垂管派出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消息,及时通报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 第八条 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所属垂管派出机构开展年度公务用车管理情况统计报告工作,报国管局批准。

要求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或者属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确定的处置机构处置旧车;在监督检查方面,京外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京外垂管派出机构车辆可以通过属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程序确定的车辆处置机构处置,违规风险较大,应当报国管局备案, 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垂管派出机构)作为各部门派驻地方的工作机构,区分在京和京外,规定不论在京、京外单位,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主体作用,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范围, 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涉及资产管理相关事宜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京外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 垂管派出机构因新设立或者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增加,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车或者配越野车(含SUV)的,在编制管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垂管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